為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工作,提升社會面防控能力,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根據《浙江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經批準,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區分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35名。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薪酬待遇按公安輔警薪酬待遇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實行崗位績效考核和分類分級管理,統一繳納“五險一金”。首期合同不低于3年,試用期2個月。
三、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熱愛公安事業;
2.年齡18周歲至35周歲(1989年3月25日至2007年4月4日出生);
3.文職輔警應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勤務輔警應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證書須在2025年4月4日前取得。
4.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
5.戶籍不限(不提供住宿)。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學歷要求可放寬至中專或高中,并可以優先錄取:
1.烈士遺屬,因公犧牲的軍人、人民警察、輔警的遺屬,病故軍人遺屬;
2.退役軍人;
3.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轉退的救援人員;
4.見義勇為人員;
5.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人員。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3.本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5.因吸毒、賭博、賣淫嫖娼、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8.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9.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0.曾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后辭職不滿一年或不適宜再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11.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或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12.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