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對調劑員調配好的中藥處方進行復核工作。
2、必須嚴格遵守《中藥飲片調劑工作制度》《中藥飲片調劑復核操作規程》等各項規章制度。
3、必須對中醫師處方再次審方,認真核對處方各項內容,尤其是對有配伍禁忌、超過正常使用劑量的處方以及毒、麻中藥審查。如有疑問,必須到接方員處確認。
4、根據原處方仔細審核調配的藥味應付是否正確、藥味是否齊全,有無錯味、漏味或多味以及摻雜異物等現象;劑數是否相符,每劑藥的劑量誤差應小于±5%、總量±2%以內。必要時要復稱。對于需特殊煎煮或處理的藥味如先煎、后下、包煎、沖服、烊化、另煎、需搗碎、軋扁藥味等是否按規定操作,如有錯誤應第一時間通知調劑員改正。
5、復核中藥調劑標簽及處方所列內容:醫院名稱、患者姓 名、貼數、有無另包藥以及有無特殊要求(如濃煎、藥液劑量、包 數等)如有錯誤,應第一時間通知接方員改正。
6、復核檢查無誤后,在手持終端上進行確認。
7、在實際工作中要時刻關注中藥飲片質量和性狀的變化情況,警惕假劣中藥飲片。如發現假劣藥或疑是假劣藥的情況,應當立即暫停使用該中藥飲片品種,并報告部門領導進行處理。
8、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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